我校出台《谈判代表承诺书》制度

发布时间:2011-09-08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基本建设(修缮)的设备采购及各单位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采购的管理,我校实行谈判代表承诺制。

 

 

谈判代表承诺书

 

谈判代表承诺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1. 坚持原则,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严守有关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学校评标纪律,依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正确行使谈判权,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谈判,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专业独立地进行谈判,提出采购等意见,并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谈判时与评审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利害关系包括:

(1)本人的亲属在投标供应商单位任主要职务的;

(2)本人与投标供应商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不得私下接触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或好处。

5.谈判时,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施加任何影响。

6.不得将投标、报价文件带离谈判现场进行谈判。

7.不论在谈判时还是谈判后,都不得向不相干的人透露任何谈判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谈判结果、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活动中有关的其他情况。

8. 谈判代表承诺书适合于学校基本建设(修缮)的设备采购及各单位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采购。

*承诺书在申购单位填写“设备申购单”时,由设备处负责人交给谈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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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代表承诺书

设备申购项目:

单位:                                                     谈判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