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华东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教育防范、组织防范、制度防范、权力防范、内外监督、责任落实,继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为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反腐倡廉警示宣传
(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继续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及广大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学习《贺国强同志在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着力”要求,着重抓好“七个严禁”,加强对党员干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
(二)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宣传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教育“活”、载体“新”、内容“实”,达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的效果。组织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作报告,树立“坚持科学发展,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
(三)加强对大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通过多种行式的宣传教育,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品行优良的新一代大学生。
二、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大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发挥学校财经工作督察组的作用,继续加强对各院系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在闵行校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与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合作,深入推进“创双优”活动。
(二)进一步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教育收费。在2008年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招生“六公开”,仍将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类招生和自主招生作为管理监督的重点,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形成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
(三)规范科研和学术行为。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教育,严肃处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
三、认真抓好惩防制度建设,实现干部权力健康运作
(一)积极贯彻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市纪委、市教卫党委、市监察局、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精神与要求,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任务,联系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二)以继续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制度执行力,尤其是“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将“三重一大”延伸到院系层面。严格实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制度。
(三)继续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抓好审计后的督促整改。
(四)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围绕基建(修缮)工程、物资采购、教材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产业、学校后勤等领域,加强预防和惩处行贿索贿受贿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
四、认真抓好查信办案工作,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一)认真受理信访举报。重视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按规定程序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调查核实信访举报的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信访监督的作用。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坚决查办招生考试、收费办班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三)多方协作,强化查办案件的综合力度。积极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组织人事、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加强与闵行区、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定期交流,协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五、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坚持党委领导和党政齐抓。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坚持党政齐抓和“一岗双责”,各职能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进一步抓好学校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各院系、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时抓好,保证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履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和经费配备。
(四)进一步加强校纪委委员、各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民主党派特邀监察员三支队伍的建设,发挥其在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附: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部门责任分工
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部门责任分工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中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宣传部、组织部、纪委)
2、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组织部、宣传部、纪委)
3、认真执行“七个严禁”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纪委、组织部)
4、加强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 (学工部、研工部、社科部、教务处)
二、 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5、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组织部、纪委)
6、执行上岗干部的廉政谈话和签定廉政承诺书制度 (纪委、组织部)
7、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组织部、纪委)
8、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部、审计处、监察处)
9 9、健全“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 (纪委、党办、校办、组织部)
10、过好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组织部、纪委)
三、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
1 11、开展闵行校区建设工程“创双优”工作
(闵行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12、加强修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
13、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督和管理 (设备处、财务处、监察处)
14、加强教材、图书采购的监督和管理 (教务处、继教院、图书馆、监察处)
15、落实“阳光收费”,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财务处、教务处、监察处)
16、加强财务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17、校办企业转制改制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监察处)
18、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推进院系及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党办、校办、校工会、监察处)
19、完善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处、社科处、学科办、财务处)
四、招生考试监察工作
2 20、加强本、专科招生的监督和管理 (招办、监察处)
21、加强研究生招生的监督和管理 (研究生院、监察处)
22、加强成人学历教育招生的监督和管理 (继教处、继教院、监察处)
23、加强体育特长生招生的监督和管理 (体育与健康学院、招办、监察处)
24、加强艺术专业招生的监督和管理
(艺术学院、设计学院、学前与特教学院、传播学院、团委、招办、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