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这个讲话,向全党和全国人民传递了推进反腐进程和加大反腐力度的讯息,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和自信,引起社会的热烈反响。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今天,这个重要讲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注入了一股新风。
一、坚定不移反腐败是党始终坚持的立场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本质和纯洁性要求决定了它与腐败势不两立。以实现人民利益为价值诉求的中国共产党,其坚守的根本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也就是说,共产党人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习近平在这次讲话中指出: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就个体而言,共产党员当然有个人利益,个人的合法利益应该得到承认和保护。但共产党员的合法个人利益与利用职务身份和权力资源谋取的利益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中国共产党是具有鲜明价值诉求的先进政党,它要求其成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追求。共产党人的一切奋斗,不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是谋求人民大众的公共利益,这样的价值诉求内在地包含着执政廉洁的必然要求,任何腐败行为都背离着党的这种价值诉求,都是对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玷污。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体制决定了执政廉洁的极端重要性。从政治制度看,我国不搞政党竞争轮替的多党制,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是明确的制度安排,执政是否廉洁关系到执政地位强弱甚至党的兴亡。我们党具有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双重身份,既执掌政权,又领导社会。这样的双重使命决定了执政廉洁的重要性。从政治体制看,权力资源相对集中是中国政治的一个特点,执政党掌握着丰富的权力资源。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架构中,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突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制度性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府、法院、检察院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党通过人大党的组织和在人大工作的共产党员,实施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呈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本质特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也保证了权力资源的集中掌握。这些与西方截然不同的政治体制特征,突出了执政廉洁对于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
党中央一再强调必须掌好权、用好权、管好权。人类经验证明,吏治松懈难逃政亡人息,权力失控必然腐败成风。古往今来,不管什么性质的社会,也不管什么制度的国家,权力腐败必然导致政治污浊和民心怨恨,许多政党丧失执政权力都与治理腐败不力有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把廉洁公正作为共产党执政的本色。执政廉洁才会有党风的端正,权力公正才会有民心的凝聚。腐败遏制了,党群才能融洽;官德正了,干群才能和谐。
二、反腐败要发响雷也要下猛雨
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就用“进京赶考”的比喻,将党走上执政道路当作参加一场考试,并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发出警惕“糖衣炮弹”的告诫,要求全党保持清醒头脑。执政初期处决党内高级领导干部张子善、刘青山的举措,向党和人民展示了反腐败决不手软的执政形象。执政60多年,党经过了风风雨雨的考验,但这场“赶考”还远没有结束,风险依然存在,挑战不减当年,考试将伴随党执政的漫长过程。
对于腐败的危害性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人们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我们党将腐败视为危害党健康肌体的毒瘤,腐败是“政治癌症”。党中央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些话都不是危言耸听,是实实在在的现实。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社会转型而出现的利益调整,在盘活资源、激发生机、促进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发生腐败的土壤。社会展现的观象使我们看到,一方面党中央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另一方面腐败行为却顶风作浪连续发生;一方面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另一方面在一些领域和一些部门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方面贪官腐吏被严惩不贷,另一方面“老虎”、“苍蝇”又“前腐后继”。这样的现象不改变,不仅会产生危害执政党公信力的政治影响,也会产生减低反腐倡廉信心的负能量。人民对治理腐败有着很高的期待。党的十八大报告阐述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时,不仅指出它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而且还强调它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分量很重。人民期待一个肌体健康的执政党,期待权力不受私利的熏染,期待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因此,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为顺应人民要求、满足人民期待所必须。
沉疴用猛药,反腐须加力。良医治病寻药开方,视病情轻重为原则。推进反腐败斗争,不仅要雷声响,还要雨点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高官落马频频曝光,腐败赃款令人乍舌,不下猛雨,难治腐败。近些年来相关机构进行的社会调查表明,腐败问题被列在当前中国社会严重问题的前三位之内,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不容有丝毫懈怠,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已经成为党和人民的共识。十八大之后,新一届党中央推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一系列举措,开启了反腐新风。担任总书记后,习近平在多个场合旗帜鲜明表态坚决反对腐败,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相关重要讲话,再次显示了反腐败动真格的决心。他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并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些话很让人有解渴之感,可见反腐发响雷、下猛雨之端倪。大腐败必须严厉惩治,小腐败也不能姑息,大官腐败令人深恶痛绝,小官腐败也不能低估危害。对待腐败只能一个态度:零容忍!
三、反腐制度是关进权力的笼子
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句话引人注目。笼子作为一种器物,是用来限制东西的。 “关在笼子的鸟”有两重意思:其一,这只鸟是没有自由的,它的活动范围就在笼子圈起来的一丁点地方;其二,这只鸟就在人们视线之中,一举一动都应该清清楚楚。将制度比作笼子用于反腐,很形象而且涵义深刻,引申出来的意思就是行使权力也必须有约束,必须让人一目了然。近年来党中央反复强调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指的是后面一层意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则突出了第一层意思,即公权力必须在制度框架里运行,不能没有边界,决不能有越出笼子的自由。“笼子说”的深刻之处在于显示了有效反腐的制度路径。
反腐有很多路径和方式。有的研究者认为,我国反腐败斗争实践经历了“运动型反腐”到“权力型反腐”再到“制度型反腐”的过程,并提出制度反腐才是最有效的观点。姑且不论这样的概括是否准确,突出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性无疑是正确合理的。从权力使用的角度说,制度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制度的笼子”规定了权力只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执行也不能有例外,权力一旦超越制度束缚,就容易与腐败沾边、与腐败结缘。
怎样构建能够关进权力的制度笼子?首先是将完善和严密制度的建设工作覆盖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的整个体系之中。我国不是没有权力监督,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都有各自的机制。党中央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体系的制度化是最关键的,制度化的体系才能使监督产生合力,才能祛除监督的盲点。其次,坚固制度笼子的硬度,决不允许笼子出现可供钻进漏出的空隙。制度刚性表现为执行的不偏离,就如习近平所强调的: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第三,必须着力构建群众监督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好群众这支监督大军的力量。权力腐败总是发生在群众的身边,群众最痛恨腐败,对腐败的灵敏度也最高,但目前提供群众监督的制度渠道还不够通畅,提倡和激励群众监督的机制也不够清晰。要使权力不越出笼子,必须大力生成群众监督的制度。第四,制度的笼子必须挂靠有壁、放置有地。制度的笼子要关进权力,相应的执行机制不可缺位。现实中,“制度虚置”、“制度空转”的现象既有权力执行者对制度熟视无睹的人为因素,也有制度执行机制不落实的客观原因。许多腐败案件表明,权力犯罪的行为并非没有制度明文禁止的底限,腐败者之所以敢于触碰高压线,是因为制度执行机制不健全。因此,需要把关进权力的制度笼子与“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紧密相联系。第五,启动反腐制度绩效评估,定期检视笼子的效用。制度制定很必要,但制度评估更重要。打造制度的笼子外壳本身不是目的,关进权力的笼子效用才是实质。我们每年都可以看到检察机构和纪委部门立案查案破案的工作力度,但看不到制度在权力监督中的效用。制度的笼子对于权力不能成为一种摆设,是否关进权力需要经常地进行笼子效用的检视。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网 日期:2013年2月20日 作者:齐卫平
链接:http://www.cssn.cn/news/6722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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